地下室渗漏工程修缮原则
发布时间:2016-07-20 11:18:17
1、根据查勘结果及渗水点的位置、渗水状况及损坏程度编制修缮方案。
2、地下室渗漏修缮宜按大漏变小漏、缝漏变点漏、片漏变孔漏的原则,逐步缩小渗漏水范围。
3、地下室渗漏修缮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A、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,其抗渗等级不应低于原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;掺用的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、减水剂、膨胀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;
B、防水抹面材料宜采用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、聚合物乳液等非憎水性外加剂、防水剂的防水砂浆;
C、防水涂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》JGJ/T212的规定;
D、防水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接性、耐腐蚀性及施工性能;
E、注浆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》JGJ/T212的规定;
F、导水及排水系统宜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、塑料类排水装置。
4、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,宜先采用漏点引水,再做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涂膜防水层等进行加强处理,最后采用速凝材料进行漏点封堵。
5、渗漏水较大的裂缝,宜采用钻孔注浆法处理,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》JGJ/T212的规定。
6、穿墙管和预埋件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,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、涂布防水涂料、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等措施处理。
7、施工缝可根据渗水情况采用注浆、嵌填密封材料等方法处理,表面应增设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、涂膜防水层等加强措施。







